1、每年5月31日前,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学院按就业计划,在毕业时予以正常派遣,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教厅办理《报到证》。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办好的《报到证》分发到各院系,毕业生必须于7月1日-7月20日凭毕业证到各院系领取报到证,同时凭《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以及到学生处衔接档案的转寄。
3、就业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的,就业指导中心在统一办理《报到证》时,直接将毕业生户口、档案、《报到证》统一办往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档案的,直接将毕业生户口、档案、《报到证》办往原籍所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户口、档案,毕业生必须在5月31日前告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4、每年5月30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愿待业、自主创业等情况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户口、档案、《报到证》直接办往毕业生原籍所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在有关政策、规定许可范围内,若毕业生不愿按上述正常情况办理户口、档案(比如:未落实就业单位又自愿将户口保留学校或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必须于5月30日前在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就业指导中心将按正常情况办理。
6、学校原则上不主张毕业生将户口、档案保留学校,若毕业生确实需要保留学校的(保留期2年),除按上述第5条要求办理外,必须在2年内凭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按下列“第8条”要求重新补办《报到证》,再到学校转走户口、档案。
7、改签报到证:
(1)、办理对象:2000年及以后毕业且有改签就业报到证需求的毕业生。
(2)、需要的材料:毕业生原报到证;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就业回原籍报到的除外);毕业生被新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改签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3)、办理程序: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
8、补办报到证:
(1)、办理对象:2000年及以后毕业且有补办就业报到证需求的毕业生。
(2)、需要的材料:毕业生登报遗失的材料或其他遗失证明;毕业生被原就业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就业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3)、办理程序: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
9、补办并改签报到证:
(1)、办理对象:2000年及以后毕业且有补办并改签就业报到证需求的毕业生。
(2)、需要的材料:毕业生登报遗失的材料或其他遗失证明;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就业回原籍报到的除外);毕业生被新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改签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3)、办理程序: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